人事代理服务对象

作者: admin 日期: 2019-01-03 16:18:24 人气: - 评论: 0

(一)各类非国有(三资、集体、民营、乡企、私营等)单位和其他自愿委托的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。

(二)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(即各类流动人员)应 该进行人事代理。

(1)辞职、辞退和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;

(2)各类事务所和其他社会中介组织聘用的人员;

(3)各类非国有单位聘用的人员;

(4)自费大中专毕业和毕业研究生;

(5)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;

(6)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;

(7)其他各类流动人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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