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各类非国有(三资、集体、民营、乡企、私营等)单位和其他自愿委托的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。
(二)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(即各类流动人员)应 该进行人事代理。
(1)辞职、辞退和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;
(2)各类事务所和其他社会中介组织聘用的人员;
(3)各类非国有单位聘用的人员;
(4)自费大中专毕业和毕业研究生;
(5)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;
(6)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;
(7)其他各类流动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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